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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复习:公司法人财产权


2012年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复习——公司法律制度

  知识点、公司法人财产权

  《公司法》规定,公司作为企业法人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的财产虽然源于股东的投资,但股东一旦将财产投入公司,便丧失对该财产的直接支配的权利,只享有公司的股权,由公司享有对该财产的支配权利,即法人财产权。法人财产权是指公司拥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法人财产,并依法对财产行使占有、使用、受益、处分的权利。因此,投资于公司的财产需要通过对资本的注册与股东的其他财产明确分开,在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投资,或者占用、支配公司的资金、财产。

  公司的法人财产权既是公司作为法人对外承担责任的基础,也是公司对股东履行责任的基础,因此《公司法》作出如下规定:

  1.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2.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接受担保的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上述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3. 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修订前的《公司法》曾规定公司只能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而且除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外,所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的50%.修订后的《公司法》赋予了公司更大的经营自由。

  例·多项选择题

  ◎ 甲、乙、丙三位股东发起方式设立A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经营一段时间后,甲股东向银行贷款100万元,拟由A公司为其提供担保,关于该担保事项,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进行决议

  B.由董事会作出决议

  C.无须经过会议讨论,甲股东可以安排公司经理办理担保事项

  D.必须经股东大会决议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根据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本题公司是向股东甲提供担保,因此必须经过股东大会决议。

  【该题针对“公司法人财产权”知识点进行考核】  

  ◎ 甲公司的股东乙公司准备购买一套生产设备,乙公司请求甲公司为自己提供担保。当甲公司股东会审议此请求时,下列情形可以通过的是( )。

  A.全体股东过半数通过

  B.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过半数通过

  C.除乙公司外,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过半数通过

  D.除乙公司外,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公司法人财产权。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接受担保的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上述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该题针对“公司法人财产权”知识点进行考核】

更新时间2022-03-13 11:03:23【至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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